基督教宣道會宣基小學

童詩樂誦讀計劃

中文詩歌集

三年級

古文﹙二﹚

《弟子規 – 用人物》

用人物,須明求,倘不問,即為偷。

借人物,及時還,後有急,借不難。

語譯:

使用別人的東西,必須明確地提出請求,以得到同意。假如不問自取,這就是偷竊的行為。借了別人的東西,要在約定的時間裡歸還。別人向自己借東西,如果自己有,就應該答應,不要吝嗇不借。

請同學嘗試唸或背誦給家人、老師及同學聽,讓他們與你分享唸詩的樂趣。